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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电信业?
( 2008/3/16 13:09 )
“我对没有成立电信监管委员会感到有点遗憾,”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对本报记者说,“希望成立大部制改革之后,原先电信业产业链倒置的问题能够得到纠正。” 电信业是随着技术更新换代发展十分迅速的特殊产业,过去十年,电信业在管理方面的不足日益突显。 首先,《电信法》自1980年起草开始,经历了28年的难产至今仍未出台。由于电信业缺乏一部根本大法的规范,用户因为资费和服务问题与运营商之间产生的诉讼中,消费者的权益常常受到损害。据了解,对电信行业的投诉量,在每年的3·15中都名列前茅。 其次,电信、网通南北分家之后,对本地网用户的争夺加剧,各种恶性竞争的手段花样百出,对运营商的行为一直缺乏有效规范。著名电信专家曾剑秋痛心疾首地对本报记者说,“每年因为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导致的浪费以百亿元计,我们下到基层调研时,有些地方运营商的经理对电信行业的感情十分深厚,看到这种情况都流眼泪了。” 另外,目前我国对信息产业的管理还是三家治理: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随着IT、通信、互联网产业的不断融合,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交叉范围日渐加深。“三网融合”在广电总局与信产部的博弈中一直呈胶着状态;对大型国有电信企业国家发改委拥有投资审批权和价格管理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则涉及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未来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行业监管权的横向调整异常复杂。 原来信息产业部体制下的电信监管部门是直属于信产部的通信管理局,每个省设一个,而信产部集行业规划、政策指导、行政管理、运营商监管于一身,权力之大世所罕见,也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 所有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矛盾都直接指向了一点,即理顺政府职能,对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表示,只有机构融合才能真正形成协调的政策,解决内容监管的难题。在部门分设时,很容易以内容监管上有区别的要求为理由,阻碍网络层、内容层甚至技术层的融合。所以必须打破部门利益限制。 阚凯力对这个改革方案表示担忧,“合并之后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以制造业为基础的大环境下,对电信业的监管可能会存在问题。” 中国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飞象网CEO项立刚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以目前的方案可见,电信监管将会大大弱化,在未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里,电信管理部门只是作为一个司局,而未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却是以工业生产思路设立,领导配备、工作重点都很容易从工业生产而不是电信运营的思路来进行。事实上信息业的进一步发展,硬件的生产是一个大问题,而运营的管制、协调也是一个大问题,世界各国都有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从而保证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但也有人表达了相反的观点,曾剑秋则认为,没有必要设立单独的电信监管委员会,因为具体的电信监管职能已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部门来进行。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次两会审议的是大部制改革的一个方向,然后会定下一个时间表,一步一步实施,真正实施合并还需要一段时间。他对记者说:“下一步在监管方面肯定会有所调整,不排除成立监管机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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