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建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 2008/3/24 08:40 )
分众无线拥有两亿人的手机号及他们的个人信息,使用这些信息是否合法,这些信息究竟怎样被出卖,出卖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周庆山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说,这些手机号码属于公民通信资料,没有许可擅自持有并加以盈利性经营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周庆山介绍说,虽然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手机短信管理还属于法律空白,而且手机短信广告也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通过发送垃圾短信牟利的可依《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信条例》予以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侵权者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的责任,比如《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此外,要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手机商业出售和发送短信是违反商业道德和民事权益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电信法规和政策,通过私人交流渠道随意出售和发送商业信息,本身就违反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是对个人生活秩序的骚扰。同时,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禁止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 周庆山提醒说,用户要把自己的手机号码作为重要信息加以保护,不要随意提供给一些不可靠的机构和网站。如果提供给一些收集机构,最好和对方签署一个约定。另外接受到垃圾短信特别是欺诈、销售违法商品,违法信息内容的短信应及时向公安和工商部门举报。 在周庆山看来,更重要的是应该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义务主体不应主要涉及政府,其实商业、公共机构和媒体、个人都应是义务主体。商业机构更要规范,商业机构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候应该明确告诉当事人,并且要与信息权利人签署相关协议,保证信息的准确、保障安全、合乎收集目的和不的泄露给第三方等。比如加拿大2004年1月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案》就明确规定了各类组织机构都有义务保护个人信息。
|
热议文章·TD交付奥组委 将正式用于北京奥运会 (4-29) 评:那么落后的PHS技术都发展起来了,那时的PHS很难看,不好用。却能发展,关键是单... ·传运营商掌门人调整新方案 业内指不完全靠谱 (4-29) ·火车相撞事件引发有关应急通信的质疑与回应 (4-29) ·分析称3G测试是个失败 落后当今技术5-6年 (4-28) ·中国硬上TD的真正原因 (4-28) ·专家称为手机添加电视功能属违规行为 (4-28) ·TD之父李世鹤:TD即将安乐死 (4-25) ■如何保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垃圾信息,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这是我们推出奥运惠民服务的宗旨。 ——中国网通副总裁朱立军 ■有人说如果凯明‘死亡’,最大的受益者将是TI,对此我不便评论。 ——凯明CEO余玉书 ■我们必须学会尊重和理解别人,很多时候发现我们缺的不是钙,而是爱。 ——阿里巴巴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云 ■谁消耗得最慢,谁就能活到最后,现在的通信市场就是这种规律。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任正非 ·富士通剥离光纤业务单独运营 (4-29) ·诺基亚西门子获斯洛文尼亚网络合同 (4-25) ·北电印度市场成绩不菲,与六大运营商商谈合作 (4-24) ·苹果购买iPhone芯片设计厂商P.A. Semi (4-23) ·逾350业界精英5月7日共聚FTTH发展高峰论坛 (4-29) ·网通高管称要做大门户 积极整合互联网产业 (4-29) ·奚国华要求电信业扎实推进奥运服务保障工作 (4-29) ·CDMA,中国电信志在必得 (4-29) ·中兴甲骨文拟扩联盟 开拓SDP平台全球市场 (4-29) ·网通奥运百天发起宽带新攻略 (4-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