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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大重组公告须3日内上报
 
( 2008/5/21 07:28 )
本文关键字: 重组5

今后,上市公司在做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昨日证监会下发相关通知,对公司申报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予以规定。

在下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中,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证监会上市部将作出是否受理或发出补正通知。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这是为了推行‘阳光作业’,提高审核效率。”相关人士这样描述了该指引下达的意义。据了解,这是证监会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要件、实施程序、信息披露文件格式等做出明确规定。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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