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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1年前红头文件岂能“红”至今朝
 
http://www.c114.net ( 2008/7/23 09:47 )
本文关键字: 手机4, 信息化2, 工信部1, 运营商1, 电信1

认为收取手机月租费不合理,律师董正伟致信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后者公布制定月租费的法律及科学依据。收到董的这一请求后,工信部回函做了一些解释。

在我看来,这一回复颇有些玩游戏的味道,其核心点有三处:一是通信商的市场份额属商业秘密不能公开;二曰,关于支付月租费的用户有多少,对不起,国家统计局未立此项目,运营商不提供;其三,月租费的定价依据是1987年和1994年主管部门先后所发的文件规定。

这样的辩词太牵强。首先,关于月租费的用户多少问题,即使你不说,其实消费者也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原电信部曾公布,2006年我国单手机用户就有4.55亿;而今手机普及率已达38.8%,之所以不想说月租费的收取总金额和总户头,无非就是因为这个数字未免太过惊人,而这块利益蛋糕实在太诱人罢了。

在被问及“法律依据”时,答复显然也太随意。21年前的老邮电部下发的红头文件,竟然能“红”至今朝?一部机器用久了都得进行大修,何况是一纸早已蒙上岁月之尘的部门红头文件呢?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身边有几人能“扛得动”像砖头般粗状的大哥大呢;而安装一部固话,一次也得交五六千元的初装费。显然这种不问时光的“抄故纸”做法只能徒增笑耳。

低成本的信息交流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与经济发展的标尺。手机、固话、上网等,如果公民在这方面堪负过重,就必然会制约社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步履。我国有这样一种现象:明明带有浓厚公共服务色彩的东西,偏偏被少数机构与商人掠去作为“提款机”。

这种不正常的致富手段,的确应引发我们社会的全面反思了。

作者:周明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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