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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运营商应对垃圾短信群发负责
 
http://www.c114.net ( 2008/9/27 09:03 )
本文关键字: 信息化1, 电信2, 短信8, 运营商1, 手机1

9月27日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管理局副巡视员王建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短信群发服务中,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

王建文表示,本着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作为短信通道的提供者,义不容辞地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包括接入前对合作单位或者手机用户的资质进行事前审核的责任;接入后,对短信收费的管理责任;对用户举报投诉进行受理和调查的责任;对于经查实属于违法类的垃圾短信还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查处的责任。

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包括垃圾短信治理的法律依据比较滞后,也不得不承认技术手段相对不足,以及考虑到用户的个体差异。一条短信对某一个客户是有益的,而对另外一个客户可能则是一种伤害,因此也需要用户共同参与。

王建文表示,专项行动要治理的对象是那些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擅自向用户发送并对用户造成骚扰的那些垃圾短信。对公众的正常短信群发功能属于公民的自由通信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治理的内容。

   来源: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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