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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定共享价格原则:租用应以成本为基础
 
http://www.c114.net ( 2008/10/7 09:59 )
本文关键字: 信息化1, 工信部3, 电信2

10月6日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在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

在该通知中,工信部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通知指出,企业间协商以及有关机构协调、裁定共建共享费用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费用应按成本进行分摊;已有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对于在企共建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工信部给出了三点建议: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仲裁;申请省协调机构协调或裁定;省协调机构对难以裁定的可报领导小组裁定。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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