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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霸王条款4月起玩不转
http://www.c114.net ( 2007/3/29 08:38 )
《南京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办法》正式实施□水、电、气、公交、有线电视、邮政、通讯服务等行业的“霸王条款”遭封杀□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医疗服务等格式合同也在规范之列 在实际生活中,面对一些企业尤其是垄断性企业开出的种种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只有两个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消费者在深恶痛绝之时又往往备感无奈,昨天,南京市通过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南京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办法》,并且从下月1日起实行,向这些做惯了“霸王”的企业亮出利剑,下定决心对这些飞扬跋扈的“霸王条款”说不。 十类格式条款合同纳入规范范围 正是因为格式合同条款订立具有随意性,被不少经营者尤其是垄断经营者大加利用,通过单方“最终解释权”、单方扩大自身权益,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责任等手段大玩“我的地盘我做主”。这些饱受百姓诟病的“霸王条款合同”在这次的办法中都将“下岗”。 此次10大类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都被列入了《办法》的规范范围,它们分别是:电、水、气、热合同;公交、有线电视、邮政、通讯服务合同;房屋买卖、房屋中介合同;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拍卖、典当合同;旅游服务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运输合同,除了这十大类合同以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其他只要是涉及公民、法人利益的合同也都被纳入《办法》的规范范围。 店堂告示也可能是格式合同 据了解,此次规范的格式合同,不仅仅限于形式为“合同”的合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合同文本的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都是合同格式条款。这也就是说,除了形式本来就是“合同”的合同外,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制度、规定、凭证甚至各种单据、服务卡等只要内容符合要约和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的,就被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就要受到《办法》约束。 来源:《南京晨报》 新华报业网 相关新闻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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