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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手机信号入场费是垄断大佬作风
http://www.c114.net ( 2008/8/8 11:07 )
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今晚正式拉开帷幕。可就在奥运前一周,却传出了不那么和谐的声音:专为奥运会开通的地铁10号线竟然无法拨通手机,原因并非任何技术障碍,而是北京地铁自建移动通信系统租金太高,中移动不愿承担。 什么时候北京地铁公司成了通信运营商,有权自建通信系统?根据其宣传部代言人贾鹏的说法,10号线内建设的是“民用通信系统”,所以“按照国际惯例,电信运营商进入为其提供信号支撑的地下空间,都需要付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理有据,但如果有心人查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就会发现《条例》很明确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地铁公司所谓的“民用通信系统”根本不见踪影。 那么这套“民用通信系统”究竟是什么?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地铁里的“民用通信系统”搭建了手机G网、C网平台,服务的对象将是所有乘坐地铁的公众。OK,我们再来看《条例》中对“基础电信业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很明显,这套所谓“民用通信系统”里的G网、C网已经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范畴。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国家明确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无牌运营皆属违法。北京地铁有牌照吗?当然没有,因为中国只有三家全业务通信基础运营商:刚刚重组完的新电信、新联通、新移动。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北京地铁自建“民用通信系统”可行的话,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今后无论是商场、居民小区还是工厂,任何地方都可以自己搭建基站,然后向运营商收取租金盈利?也有人说,国外很多虚拟运营商就是租用网络,自行运营,这样还有利于增加竞争,降低话费。持此观点者可能忽略了一点,国外虚拟运营商租用的是基础电信网络商的统一网络,而不是建立在满大街小网络运营商身上。 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真出现了各家自建网情况,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谁也别想打通电话。且不说频率是稀缺资源,单单想想如何在不同频率间互联互通,就已经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这点来说,北京地铁公司带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如果此番工信部不给出明确说法的话,今后运营商将可能遇到更多此类问题。 这几日,北京地铁公司多在强调移动运营商早日“与我们协商”,说白了,就是“早点给我钱”,对于即将在奥运期间乘坐10号线的公众,却没有一丝歉意。这种扯皮,其实质是垄断企业的“大佬作风”积习难改。在《反垄断法》实施同时如此嚣张,恐怕是以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自己可以高枕无忧吧,但它可能忘了,这种滥用支配地位的垄断行径恰恰是《反垄断法》实施的初衷。如果继续保持这种垄断作风,地铁公司成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也是极有可能的。 这样的好创意其实俯拾皆是,它的核心就是企业是否真的从用户、顾客的角度来想问题,把好点子、成本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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