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首页 | 新闻 | 技术 | 市场 | 会展 | 黄页 | 人物 | 3G | WiMax | LTE | FTTH | IPTV | IP通信 | NGN    通信人家园 | 通信人博客 | 通信商情网 | 通信人才网 | English
近期导读

·对普通员工的一些忠告

·从天翼标识看电信的实力

·我对三家运营商的评价

  新闻 - 监管 - 正文
 
工信部确定共享价格原则:租用应以成本为基础
 
http://www.c114.net ( 2008/10/7 09:59 )
本文关键字: 信息化1, 工信部3, 电信2

10月6日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在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

在该通知中,工信部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通知指出,企业间协商以及有关机构协调、裁定共建共享费用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费用应按成本进行分摊;已有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对于在企共建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工信部给出了三点建议: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仲裁;申请省协调机构协调或裁定;省协调机构对难以裁定的可报领导小组裁定。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C114 提醒您: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承担一切因为您的行为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3.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减留言中的内容;4.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C114有权站内转载。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1999-2008 c114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荧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南方广告业务部: 021-54451141,54451142 E-mail:c114@c114.net
北方广告业务部: 010-63533177,63533977 E-mail:shi@c114.net.cn
编辑部联系:021-54451141,54451142 E-mail:editor@c114.net.cn
服务热线:021-54451141,5445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