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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项电信“霸王条款”15日废除
 
( 2007/3/13 10:25 )
本文关键字: 电信10, 运营商7, 霸王条款3, 联通1, 网通1, 铁通1, 短信1, SP1
  “欠费停机照收月租费”、“异地身份证件设负信誉度”、“服务中断不承担赔偿责任”、“话费低不提供详单查询”……这些电信运营商经常使用的“霸王条款”近日得到纠正。3月15日,黑龙江省五大电信运营商将共同废除不公平条款,启用新版入网协议。

  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此次黑龙江省移动、联通网通、电信、铁通五大电信运营商共推出新入网协议16份,新协议与旧协议相比均做了较大修改。按旧协议,运营商在约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中都想方设法为自己免责,而新协议中则去掉霸气,改“免责”为“告知”。旧协议强调经营者权利和消费者责任的多,新协议则体现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新协议还增加了一些约定的内容,“收费误差双倍返还”、“短信差错先行赔付”、“SP业务定制由客户确认”、“提供市话详单查询服务”等电信运营商最近推出的服务承诺也写入一些电信公司的协议中。为便于消费者监督和投诉,新版协议都统一印有申诉电话(通讯管理局:12300,工商行政管理:12315)。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省工商部门开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初,各级工商部门集中对电信行业进行了检查,指出电信经营中存在“十大霸王条款”。这些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涉及强制服务、强买强卖、转嫁经营风险、限制消费者变更和解除合同、妨碍知情权、单方享有合同的解释权、滥用不可抗力免责、剥夺消费者的索赔权、免除法律责任、限制消费者的诉权等方面内容。这些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引起强烈社会反响,黑龙江省电信运营商受到很大的触动,立即停止使用这些格式条款。黑龙江省五大电信运营商经过征求集团总公司意见、听取消费者反馈、通过行业监管部门审查,推出了新版入网协议。

  日前,新版入网协议已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今年“3·15”开始陆续投入使用。
作者:张鸣霄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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